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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兴政发〔2009〕446号

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09〕1号)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林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9〕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市决定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重要意义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有利于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保持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保障农民民主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企业和社会捐赠为补充,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投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奖补。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财政奖补覆盖面每年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行政村,重点支持农民需求迫切、反映强烈、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适当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倾斜。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奖补对象、标准

  1. 奖补对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骨干道路、跨组道路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道路(水泥路)建设;村内过河桥梁的新建、扩建、改建;村内自来水管道的新建、改造;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内闸站圩堤建设与改造;村内植树造林;村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及村内其它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本着集中财力建设农民需要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原则,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我市决定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用三年时间,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实施村内组与组之间自来水管网改造。农村自来水管网全部改造结束后,财政奖补项目逐步向其它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推广。

  2. 奖补标准。按照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政策规定,省财政对我市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筹资额1:0.5的比例进行补助,即对我市筹资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为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力度,我市从农发基金小农水建设项目中安排专项资金,按省补助标准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具体补助方案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省市财政奖补资金补助到村。有条件的乡镇要加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努力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申请,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市政府组织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以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确定,并将方案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市政府批复乡镇政府组织项目申报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奖补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核算,市级财政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专户,专账管理,支出列入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决算科目,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乡镇政府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负责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报账制,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财政奖补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村级才能提出奖补申请。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凭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及招投标文本、工程决算书及专项审计意见等材料到乡镇报账,办理结算,兑现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五、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管理

  1. 规范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规范议事范围、程序和限额标准,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向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属议事主体所有,乡镇政府应在乡镇会计代理中心设立村级“一事一议资金”专帐,负责财政奖补项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等资金的收付业务,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 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成后,村级要将投入建设的筹资筹劳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3. 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项目招投标文案、项目建设前后图片映像、项目建设预算、考核验收情况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4. 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督查。市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以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筹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指导、服务、协调、督查,实行优质服务,切实提高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质量。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对农民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及时查处。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财政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5. 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由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要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积极探索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六、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组织领导

  1. 强化组织领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具体负责。市相关部门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零收费。市综改办要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进展和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市委农工办要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核监督;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市招投标办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投标管理;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及时查处;其他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乡镇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做好民主评议和筹资筹劳工作,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并积极参与奖补项目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项目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 加大政策宣传。市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并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积极捐资捐物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同时,市综改办、财政局、农工办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奠定基础。

  3. 严明政策纪律。各乡镇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到“四个确保、五个严防”,即: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不断完善,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防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超过省上限规定;严防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乡镇和村严禁举债,谁举债谁负责;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严防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防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违规行为,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得到落实并取得成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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