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退役安置服务
(一)服务对象
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士官)、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复员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役士兵。
(二)服务内容
1、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
2、军队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
3、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
4、复员干部、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
5、服务对象安置政策咨询服务。
(三)服务标准
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接审档案,不错不漏,准确无误;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职工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
(四)服务程序
1、接收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的程序
城镇退伍义务兵回到接收地30日内持本人退伍证、父母户口簿及部队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报到手续,当地民政局军安办公室出具落户介绍信和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由退伍义务兵本人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安置方式,由各地人民政府采取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等形式安置。
2、接收安置转业士官的程序
转业士官回到接收地后持本人的转业证和配偶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父母的户口簿以及部队开具的行政关系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江苏省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第一联),按规定期限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民政局军安办公室出具落户和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由转业士官本人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安置方式,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就业。对自愿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鼓励扶持。
3、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程序
按省军安办移交通知,各市(区)民政局在规定时间内为接收人员办理行政、组织、户口关系接收手续;按要求将接收人员移交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
4、接收安置复员干部、复员士官的程序
按省军安办公室下达的移交通知,由各市(区)民政局审查复员干部、士官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为接收人员办理行政、组织、户口关系接收手续。
(五)服务时限
自收到退役士务兵档案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完接收手续。在省下发的接收通知规定时间内,为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办理完接收手续;凡材料不全、档案有误的,60日之内退档。转业士官安置计划下达后,30日内制定好安置方案,按市(区)政府要求,将他们安置到工作单位;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到接收地民政局军安办公室报到的,或接到安置通知书逾期6个月不到单位报到的,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其就业,按城镇待业人员对待。
(六)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3、《江苏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4、《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5、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军安办
责任人:顾传金、陆长平、罗传根
联系电话:0523-3215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