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兴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兴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确保按时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兴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林业“三定”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对规范的合同予以维护,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促进协调发展。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1月开始至2010年11月,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集体林改任务。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以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体制。
三、范围和重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已规划的宜林地。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四、具体任务
经市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全市有集体林权改制任务30100亩,涉及35个乡镇、203个行政村。集体林改工作采取典型引路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每个乡镇至少要明确和重点培植1-2个林改典型村,发挥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作用,全面推动林改工作。
五、工作步骤
根据省和泰州市的统一部署,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采取“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的办法,逐村逐户实地进行林权确认,采取地形图勾绘和实地测量(GPS定位)的方法把林权落实到地块,发放《林权证》,将林权改革推向深入。具体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月)
1、建立机构。市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政府办、农工办、财政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农业局、林牧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林改工作领导机构,并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专职人员,组成工作队伍。有林改工作任务的行政村要成立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林改工作组,组织实施好林改工作。
2、宣传发动。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方法、步骤和要求,启动林改工作。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以及林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群众疑虑,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3、组织培训。市乡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积极培训林改的业务骨干,培训对象以基层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为主,培训的内容包括: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和技术规定等。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3月至4月)
1、调查摸底。在对全市森林资源及经营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二类资源调查的有关数据,按照上级林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全市集体林权基本情况。
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林改村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本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村级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各乡镇汇总后编制本乡镇的工作方案,报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9月)
1、实地勘界确权。由各林改村组织人员核实林地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在乡镇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林地逐块调查登记并进行地形图小班勾绘,及时将四至界限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
2、完善承包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人签订、补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同时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要充分尊重历史,对已落实林权的林地,凡面积、四至界限清楚,合同规范的应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
3、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争议、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妥善进行处理。凡属于同一行政村的矛盾纠纷,由本村负责调处,跨村矛盾纠纷由乡镇负责调处,跨乡镇矛盾纠纷由市级调处。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
4、建档发放权证。勘界确权完成后,各乡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市林牧业局,市林牧业局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各乡镇和市林牧业局要对《林权证》发放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核发《林权证》后,对原有的《林权证》依法予以注销,新(换)发的《林权证》将作为今后一切林事活动的凭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
组织对林地勘界、林权登记发证、微机录入建档发证以及林权流转、林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建立以及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完善,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
六、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及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林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乡两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短信、标语、答记者问等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努力营造林改氛围。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政策办事,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在林权改革中的相关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统筹考虑,确保林权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
4、保护资源,维护稳定。林改事关林业生产的发展和稳定,必须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动摇,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严防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林木。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调处林地林权纠纷,严厉查处毁林案件,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顺利地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