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2010〕14号
中共兴化市委 兴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2010年是我市实施三年脱贫攻坚工程的最后一年,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程,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2010年底我市基本消除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济薄弱村绝对贫困现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脱贫攻坚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年脱贫攻坚工程总体目标,坚持以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和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为核心,继续加大挂钩帮扶力度,深入实施好产业化带动扶贫和劳动力培训就业扶贫,落实好社会救助扶贫,加强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促进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目标任务:
1、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通过有针对性帮扶措施的落实,使全市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转移就业或有一个致富项目,没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确保2010年底我市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2、经济薄弱村发展目标。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逐步达到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业、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清洁村容、有文明新风的“八有”目标;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
二、以更大的力度抓好脱贫攻坚各项措施的落实
今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扶贫到村、落实到户的扶贫开发基本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1、围绕实现“八有”目标,进一步强化整村推进项目扶贫。一要加强“双强”班子建设。要把经济薄弱村“双强”班子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双带”能力。重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使用,大力支持机关干部任职村的工作,选好配强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二要完善发展规划。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要求,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坚持扶贫和开发并举,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集中居住点建设,科学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到位。三要选准选好帮扶项目。项目选择要以贫困农户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努力做到投向准确、操作公开、成效明显。四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突出帮扶重点,打造帮扶亮点,彰显帮扶特点,充分发挥整村推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已经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村,要继续给予适当扶持,巩固脱贫成果。
2、围绕增强村级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一要大力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发自然资源,增加资源性收入。鼓励有一定集体资产的村通过租赁、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增加资产性收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实行租赁经营,既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又带动了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要支持帮助有条件的村大力发展农民合作服务组织,开展劳力服务、环保服务、中介服务、水电配套服务、物业服务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的服务性收入。二要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经济薄弱村兴建标准厂房的出租收入、新成立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等,要研究并落实税收免交、缓交、先征后奖等优惠办法。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健全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防止平调、侵占、挪用村级资金。着力减轻村级负担,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严禁向村摊派各类费用。采取以奖代补办法,鼓励经济薄弱村积极化解债务。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激励机制,杜绝举债建设村级公益项目。三要增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是村级党组织活动阵地和服务村民场所,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服务领域。
3、围绕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进一步强化产业化带动扶贫。在贫困农户劳动力中,有不少年龄偏大、技能偏低、不具备转移就业的条件,支持和帮助他们发展设施大棚、经济林果、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是实现增收脱贫的有效途径。要抓住加快发展高效农业的机遇,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加大户等,引导和带动贫困农户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帮扶单位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大棚,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他们使用。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劳动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能力。要积极发展“一村一品”、“一品一社”,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并努力向“多村一品”、“一镇一品”发展,力争具备区域规模、拥有知名品牌、发挥特色效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为贫困农户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各级安排的交通、水利、通信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向经济薄弱村倾斜,优先惠及贫困农户,改善他们发展生产的条件。继续保持脱贫攻坚贴息贷款规模,加大投放力度,仍按兴扶办发[2009]3号文件要求投放扶贫贴息贷款,努力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4、围绕扩大转移就业,进一步强化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继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按照“面向市场、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形成规模”的要求,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培训和转移就业模式,培育一批具有乡镇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在劳务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协议培训等方式,建立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的联动机制,以就业带动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做好培训后就业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构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继续鼓励工商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吸纳贫困劳力就业,仍按兴扶办发[2009]4号文件给予用工工资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5、围绕贫困户脱贫标准,进一步提高五保低保供养水平。市民政部门要每季度分别对五保户、低保户人员组织一次复核,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五保户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供养水平,市、乡镇财政确保经费及时保足。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标准,按实补差到位。
6、围绕增强脱贫攻坚工作合力,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要继续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思路,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与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开展挂钩帮扶。对贫困户的帮扶仍按照兴委办发[2009]70号文件的要求,继续落实好“万户结对”帮扶工作;对薄弱村的帮扶,采取市四套班子负责人挂钩,市有关部门结对帮扶的新的帮扶办法(另行文下发)。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工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能人参与村企挂钩、结对帮扶活动。要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典型人物要大力宣传表彰。要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富裕村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通过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带动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要引导和鼓励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脱贫攻坚。要发挥科技扶贫作用,动员组织各类科技人员与薄弱村和贫困户挂钩,充分发挥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带动作用。要动员和组织扶贫开发协会、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1、进一步明确乡镇工作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持不尚空谈,多干实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把工作有成效、低收入户脱贫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大幅度增长作为衡量脱贫攻坚工作成败的唯一标准,狠抓薄弱村“八有”建设,特别注重抓“双强”班子建设,把人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摆上突出位置,配强、配优薄弱村班子成员,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提升干部素质,培养“双强型”村干部,为脱贫攻坚战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狠抓发展,谋求突破,把发展作为脱贫攻坚工作主抓手,科学规划,合理决策,充分利用村级的闲置资产,发展二三产业,结合传统产业优势,培育高效农田,发展高效、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农业的品位和层次。
2、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各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结对帮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包保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出安排,实行目标管理。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和贫困农户要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自加压力,激发动力,争取早日实现脱贫目标。
3、切实做好督查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期督查制度,建立脱贫攻坚督查指导小组,每月汇报交流一次情况,半年组织一次全市督查活动,年终组织对各乡镇、各挂钩帮扶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严格奖惩。对各乡镇、市级机关各挂钩部门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情况,纳入全年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各村党组织书记的专项考核,仍按照兴委办发[2009]71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奖励。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