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委办发〔2010〕11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好书记
(乡镇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切实增强各级党政干部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好书记(乡镇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本乡镇任职连续三年以上或在两个乡镇连续任职四年以上的党委书记(乡镇长)。
二、评选条件
1、统筹协调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与时俱进,统筹兼顾,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组织领导好。重视支持本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每年主持制定人口计生工作规划,定期研究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及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3、依法行政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乡镇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市领先,连续三年受市委、市政府人口计生工作表彰。
4、改革创新好。不断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本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和泰州市的好评。
5、社会反响好。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乡村实行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群众满意度高,无其它“一票否决”情况。
三、评选方法
“人口计生工作好书记(乡镇长)”评选活动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方法为:
1、申报。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推荐申报。
2、审核。对照评选标准,由市人口计生委、市组织部、市纪委进行初审,报市委、市政府审核,确定“人口计生工作好书记(乡镇长)”候选人。
3、公示。将候选人事迹在市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讨论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最终确定“人口计生工作好书记(乡镇长)”人选。
四、表彰奖励
1、市委、市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好书记(乡镇长)”人选颁发证书,全市通报表彰。
2、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奖金在市财政列支。
附:《人口计生工作好书记(乡镇长)申报表》
2010年8月17日
附:
“人口计生工作好书记(乡镇长)” 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 色照片)
|
|
民族 |
|
籍贯 |
|
出 生 地 |
|
|
身份
证号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
政治
面貌 |
|
学历 |
|
学 位 |
|
|
工作
单位 |
|
职 务 |
|
|
奖惩
情况 |
|
|
简历 |
|
|
主要
事迹 |
|
|
主要
事迹 |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人
口计
生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组
织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纪
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
市政
府审
核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