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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公示
发布日期:2011-11-14 来源:房改办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逐步解决城市社区范围内低保、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标准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经初步审核,以下申请家庭符合《兴化市2011年度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及收入困难条件,拟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天。

水关

杨德厚

文林

李叔陶

西霞

沈素珍

英武

刘国祥

沈隽

华兵

魏曙东

王玲

崔春芳

徐仁年

邹晓玲

刘四海

长安

束祝英

嵇金付

孙成英

蒋建华

刘春岭

顾玉亮

唐立云

丁福云

龚玉宝

黄素珍

王建增

朱新星

陆钦松

程俊杰

赵秋华

文峰

陈顺意

儒学

李沛

印秀云

陆春如

许宏贵

董步宽

南沧

黄马粉

陈庆龙

甫桂琴

沧浪

顾翠莲

王根香

迎丰

顾俊中

姜元道

董冬琴

新阳

陈凤英

张金凤

翟其玉

徐顺红

胡时华

孙忙年

冀云喜

潘五扣

仲广钱

海池

杨月莉

牌楼

惠建国

吴静

赵长英

  凡认为以上个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符或有异议的,可向兴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83239975

  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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