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提高效率,方便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经国、地税双方商定,决定从2011年12月26日起对昭阳镇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税收联合委托昭阳镇个体零散税收代征管理办公室实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合委托代征的对象: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2、各类集贸(专业)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
3、个人房屋出租户;
4、临时经营户。
以上对象不包括查帐征收的纳税人。
二、联合委托代征的内容:
1、税务登记管理;
2、定额征收管理;
3、停、复业管理;
4、注销管理;
5、发票管理(不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代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昭阳镇个体零散税收代征管理办公室地点:
长安北路东侧水乡人家物管处(地税局东北角150米处)。
四、办公电话:83155193(大厅) 83155031(地税) 83155121(国税)
特此通告。
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 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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