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单人保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2021年7月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74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指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021年7月起,我市农村五保基本生活费提高至11544元/人/年,城市三无基本生活费维持17175元/人/年不变。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包含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生活补贴主要解决具有我市户籍、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具体包括: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非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021年7月起,我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补贴提高至740元/人/月,城乡无固定收入非重残人员生活补贴提高至148元/人/月,城乡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补贴提高至444元/人/月。
护理补贴主要解决具有我市户籍、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发放对象为所有一、二级残疾人。
2021年1月起,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00元/人/月。
四、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021年7月起,我市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提高至不超过同期低保标准的12倍(740*12=8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