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2-08 16:47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市政府办《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奖励办法》(兴政办发〔2020〕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项目类型

申报奖励项目包括五种类型:一是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二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三是促进品牌农业建设;四是发展农业新业态;五是加强农业专项奖励。

具体奖励内容和奖励标准详见《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奖励办法》(兴政办发〔2020〕115号)。

二、申报奖励项目程序和资料

(一)自主申报

1.对奖励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的项目,由乡镇(街道)、行政村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奖励项目申报表、附相关资格认定证明、表彰命名文件、土地流转合同等。

2.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奖励项目,由各类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奖励项目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等。

3.对支持生猪养殖、鼓励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农产品保障供给等奖励项目按另行制定的奖励文件组织实施。

(二)逐级审核

乡镇(街道)、行政村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乡镇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集中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对乡镇(街道)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市委农办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新增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经市审计部门审计确认;金融贴息补助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确认;高效设施农业以项目建设合同、材料购置票据为准)。

(三)公示兑付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补方案,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经市级媒体进行公示无异后,报市政府审批。奖励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局拨到所在乡镇(街道)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局按照奖励项目分别打卡到奖励对象账户。

三、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主体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奖补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关业务科室汇总后,汇总表纸质版经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报发展规划科一份,同时报电子档,邮箱:fzghk2019@126.com

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综合科83326607、扶贫开发科80262692、经营管理科80530032、农产品质监科83326696、种植业管理科80262696、畜牧兽医科83326636、渔业渔政科83326603、农机化管理科80262691、发展规划科80530051。

 

附件:兴化市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奖励项目申报表.docx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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