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的奖励办法》(兴政办发〔2020〕115号)的文件精神,经项目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复核后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现场抽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定2020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奖励项目,奖励资金955.183447万元。
现对拟奖励主体与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来电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李权平 80530051。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咸进 80959313。
附件:1.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奖励项目资金汇总表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奖励项目资金汇总表.xlsx
2.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奖励主体和资金明细表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奖励主体与资金明细表.xls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