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发文通报表扬激励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县(市、区),我市荣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获得该奖项的共5个市(区),另四个是赣榆区、海州区、滨海县、江都区。
通报指出,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对综合评价考核成绩突出地区予以表扬激励。
据了解,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表扬激励每年度一次。 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省共有95家参比县区,我市从上年度位列全省综合排名79名跨越到本年度30名。
2021年,我市启动“向违法用地宣战”专项行动。集约利用考核专班上下对接,狠抓重点、难点,在违法用地防控整改、农房发证、低效土地利用、农村经营性土地上市、村镇规划等方面成绩斐然,在耕地保护、增减挂钩等方面知难而上,拉小差距。其中,违法用地耕占比下降至3.15%,下降30.2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