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信访件,彻底解决企业存在的用地、环保、水利、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迅速推进我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至12月。
二、整治范围
全市钢质船舶修造(拆)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调查摸底(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
相关乡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船舶修造(拆)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包括船舶修造(拆)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环保审批手续及污染防治措施、用地、岸线审批、在造船舶和订单数量、纳税等情况,形成《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信息调查表》。相关信息由市工信局统一汇总。
(二)明确整治要求(2022年4月16日—4月20日)。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信息调查表》逐企业现场调查核实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具备整改规范条件的列入“整改提升”类;不具备整改条件,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列入“关停退出”类,相关船舶修造(拆)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2年4月21日—12月31日)。
1. 对列入“整改提升”类的,各船舶修造(拆)企业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完善相关手续,逐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所属乡镇(街道)申请,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2. 对列入“关停退出”类的,企业签订违法违规项目关停退出承诺书,制定“一企一策”关停退出方案,明确关停措施和时间要求,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全面消除违法违规状况。
3. 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备、未达到船舶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新上、 新建船舶。
4. 整改结束后,按程序申请销号。
四、推进措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的推进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
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水利局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水利局)
4.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由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工信局)
5. 对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备、未达到船舶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的企业,交通运输局暂停接收新建船舶建造检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7. 对船舶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由市人社局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责任单位:人社局)
五、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组成精干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责任。
2. 建立联动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督查,促进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3. 制定配套政策。每退出1家企业给予所属乡镇15万元工作经费。市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退出企业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
4. 落实长效机制。建立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违章建设日常监管,严防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发生,所辖区域内村(居)农用地不得与船舶修造(拆)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如有新建船舶修造(拆)项目,应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要求,严格项目预审;市工信局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不断提升船舶修造(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企业不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依法查处;行政审批局要抓好源头管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船舶修造(拆)相关项目立项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违法、违规用地监管;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企业资质能力严格新建船舶申报检验;水利局要强化河道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社局要加强对船舶修造(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附件:1.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信息调查表
附件1
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殷 俊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夏爱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校校长
张冬根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迅 市政府办主任、研究室主任、外事办主任,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陈永根 市工信局局长
王 勇 市发改委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陈元荣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政务办主任
方晓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赵永刚 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局长
冯建祥 市水利局局长
刘震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广煜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长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沙增平 市人社局局长
张冬健 市财政局局长、市委国资工委书记、市政府国资办主任
沈 杰 市税务局局长
唐 彪 市司法局局长
杭 雯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 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生态环保办常务副主任,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效能办主任
李从德 市公安局政委
林支勇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委信访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
贾 俊 国网兴化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沈 浮 戴窑镇党委书记
朱 纯 大垛镇党委书记
周锦坤 林湖乡党委书记
徐德龙 垛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市得胜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罗国瑞 陶庄镇党委书记
杨 蓓 陈堡镇党委书记
吉金楼 周庄镇党委书记
陆章华 昌荣镇党委书记
房 俊 大营镇党委书记
朱丹薇 新垛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陈永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巍同志任副主任。市工信局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推进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附件2 | |||||||||||||||||||
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信息调查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处河道 | 企业负责人 | 项目备案手续 | 环保手续 | 污染防治情况 | 2021年纳税额度 | 用工情况 | 在造船舶情况 | 用地手续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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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关于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