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信访件,彻底解决锌品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
二、整治时间:2022年4月16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三、工作安排:按照相关乡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锌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形成《兴化市锌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兴化市锌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逐企业现场调查核实相关信息,按照“三个一批”标准分三类,分别为:
1.对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齐全的企业,列入“提升一批”范畴。市工信局邀请智能制造相关专家,对锌品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进行鉴定诊断,鼓励企业通过“智改数转”,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2.对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缺失的,由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指导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列入“整治一批”范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相关材料,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相关措施进行逐一检查,对企业排污情况开展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并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市工信局邀请行业专家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是否属于淘汰落后类出具意见,鉴定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依法限期拆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违法违规用地依法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行政审批局指导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转为“提升一批”范畴。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企业转为“关停一批”范畴。3.对无法完善项目备案、环评及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及以锌灰为原料粗炼锌的企业,列入“关停一批”范畴。列入“关停一批”范畴的企业,签订违法违规关停退出承诺书,乡镇督促企业履行承诺,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专项整治期间,所有锌品生产企业依法停产整改。整治结束后,由属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工信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对列入“关停一批”的企业,落实“两断三清”。
四、推进措施:市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由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
五、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兴化市锌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锌品生产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