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7-25 10:0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信访件,彻底解决企业存在的用地、环保、水利、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迅速推进我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2022411日开始1231日结束

二、工作安排。按照相关乡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船修造(拆)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船舶修造(拆)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环保审批手续及污染防治措施、用地、岸线审批、在造船舶和订单数量、纳税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形成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信息调查表。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信息调查表》逐企业现场调查核实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对列入整改提升类的,各船舶修造(拆)企业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完善相关手续,逐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所属乡镇(街道)申请,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对列入“关停退出”类的,企业签订违法违规项目关停退出承诺书,制定一企一策关停退出方案,明确关停措施和时间要求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全面消除违法违规状况。

开展集中整治期间,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备未达到船舶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的企业,律不得新上 新建船舶。整改结束后,按程序申请销号。

三、推进措施。市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法处置。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水利局依法查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由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备未达到船舶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的企业,交通运输局暂停接收新建船舶建造检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对船舶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由市人社局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四、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退出1家企业给予所属乡镇15万元工作经费。市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退出企业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建立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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