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风险,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转贷困难问题。市政府于2016年7月设立了5000万元的转贷应急资金并颁布了《兴化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近几年来的实际运营情况和中小企业诉求,市政府对《办法》进行了两次修改完善。2022年9月14日,市政府颁布了新的《兴化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对资金的适用对象、使用费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更加适应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更好的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效益,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资金运行6年以来,已为279户中小微企业累计提供722笔转贷应急资金39.15亿元。现将相关政策运用解读如下:
1、适用对象:在我市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企业等实体经济。另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经贷款银行证明的,也可以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为了提高资金服务面,新《办法》增加了资金服务对象,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化市辖内担保的贷款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小微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的转贷业务也可以申请该笔资金。
2、使用范围: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流动资金的转贷,项目贷款等不适用。
3、转贷应急资金规模:首期市财政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4、合作银行:目前已签订协议并开展合作的合作银行有兴化农商行、苏州农商行兴化支行、海安农商行兴化支行、长江银行兴化支行、南京银行兴化支行。
5、资金使用时间:为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办法》规定,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1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按市工信局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转贷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目前签署合作协议的银行资金使用时间均为1个工作日,即转贷资金当天使用当天回来,转贷只需一天就能完成。
6、单笔规模限制:为切实保证资金服务更多企业和农户,《办法》规定,资金单笔最高使用额度为1000万元。
7、资金使用费收取标准: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资金使用1天的日综合费率由原0.4‰降低为0.3‰,超过1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6‰。
8、如何办理使用该转贷应急资金:
(1)申请人在贷款到期前一周向合作银行递交使用申请,并同时向资金管理平台报备。
(2)合作银行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转贷,并同意申请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缴纳使用转贷应急资金费用,合作银行向资金管理平台递交《转贷资金拨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资金管理平台对银行递交《转贷资金拨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逐件核实,由资金管理平台从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帐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
(4)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应在转贷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
(5)经借款申请人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转贷应急资金足额划转至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兴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