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兴化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
为适应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提高资金效益,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风险,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转贷困难问题,现将兴化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调整如下:
一、转贷应急资金规模及来源
转贷应急资金规模5000万元,由市财政出资,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增资扩容,新增部分以引入社会资本为主。
二、转贷应急资金组织架构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转贷应急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决定转贷应急资金的设立、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与自愿承担全责风险的银行签订转贷合作协议,负责对转贷应急资金运作平台进行管理和监督。
2.市转贷应急资金领导小组委托兴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市转贷应急资金运作平台,负责资金运作的日常管理,并增加该事业单位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管理平台应公开透明选择合作银行,在合作银行开设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转贷应急资金操作流程
1.企业在贷款到期前一周向贷款合作银行递交申请并同时向资金运作平台报备。
2.根据政银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承担转贷全责风险。合作银行对申报企业按信贷政策规定确认是否符合续贷放款条件。如同意续贷,合作银行向资金运作平台递交《转贷资金拨款申请书》。
3.资金运作平台对申报材料逐件核实无误后,按合作银行要求的指定账户拨款。
4.资金运作平台与合作银行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拨款、放款、还款等相关手续。
四、转贷应急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转贷资金使用对象:在我市设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主体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市辖内担保的贷款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小微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均有资格申请转贷应急资金。
2.转贷资金额度管理:企业申请和单笔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企业和银行办理转贷手续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作银行根据自身贷款审批流程确需延长时间的,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按市工信局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转贷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4.转贷资金收费标准: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采取差别化收费标准,资金使用1天的日综合费率为万分之三,超过1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万分之六。
5.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17〕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