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千垛镇
- 发布日期:2023-12-0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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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政发〔2023〕38号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
《2023年千垛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千垛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2023年千垛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水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2023年度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泰州市、兴化市河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长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幸福河湖建设、水环境整治、“两违四乱”处置等为工作重点,守正创新、踔厉奋发,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需求,努力实现河湖安澜、水韵灵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为“强富美高”新千垛现代化建设增添更多美丽色彩。
二、重点任务
1. 强化履职尽责,高效率推进问题整改闭环。依据《江苏省总河长令》、《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2023年兴化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各级河湖长主推手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职责,做到守水有责、管水担责、护水尽责,提升履职成效,注重标本兼治,致力解决涉河湖实质性问题,实现河湖长责任从“有名有责”向“善为有为”转变。镇级河湖长、镇河长制联络员单位应主动参与,开展日常巡查。在巡河巡湖过程中认真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交办给各村,明确整改时限。镇河长制联络员单位应严格履行巡河责任,推动责任落细落实,协调帮助村进行问题整改,镇级河湖长、镇河长办做好跟踪督查。整改完成后,由镇河长办对照问题清单组织现场验收,镇级河湖长对验收结果确认签字,并作为对镇河长制联络员单位、各村年终考评的依据,形成从发现到交办、从整改到督查、从验收到考核的工作闭环。
2. 强化精品锻造,高质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按照“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建设标准和《2022-2035年兴化市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规划》目标要求,各村应研究制订本区域幸福河湖建设计划,加大建设投入,坚持建设标准,紧扣时间节点,深挖河湖文化,打造提升一批精品幸福河湖,积极申报省或泰州五星级幸福河湖。镇河长办定期对各村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建设情况,并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对村级幸福河湖组织实施、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考核验收,切实保障幸福河湖建设品质。
3. 强化重点管护,高要求推进水面漂浮物打捞。以“封牢盯紧、除根剿清”为整治目标和“三个全覆盖”为工作要求,常态长效实施水环境整治。围绕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适时开展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镇联合督查组及时组织督查、通报。按照“上游保下游、支流保干流”要求,加强拦截点设置管理,充分发挥拦截点集中打捞优势,科学安排、合理调度机械和打捞船只进行打捞,按实际“工、量、效”进行考核。织密铁塔公司智慧监控覆盖范围,发现水面漂浮物淤积现象做到快推送、快整改、快反馈,形成“人防+技防”网格化管理闭环。
4. 强化长效监管,高强度推进“两违四乱”治理。压紧压实村级属地治理监管责任,着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河湖“两违四乱”整治等重点工作。各村应建立完善“水、陆、空”监管体系,加强对管控范围内河湖进行定期巡检,全面实时掌握镇、村级河湖可能发生的“两违四乱”等情况。对“两违四乱”问题,做到早巡查、早发现、早处置,坚决杜绝涉河湖“两违四乱”增量,逐步减少历史存量,有力推进“两违四乱”整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得到有效管控,逐步修复河湖生态健康,永续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5. 强化综合施策,高标准推进源头管控。加强水源地管理,对省考断面下官河缸顾段处备用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常态化巡查,确保水源地水质持续安全。加强防洪防灾体系建设,落实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工作。严控农业面源污染,逐步降低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养殖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加强塘口水质监测,常态化开展尾水排放申报制,严格推行尾水排放三色准排制度。大力实施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持续开展河道污水直排口溯源排查,强化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管。对已建成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回头看”,优化生活污水项目建设方案,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三、保障措施
1. 压实责任主体。村级河湖长是本管辖区域内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治理管护负总责,是河长制工作的核心力量,负责落实上级河长决策、交办事项,积极开展责任河湖巡查、保护宣传工作,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协调、督促解决责任河湖治理管护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兴化市河长制工作条例》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协助镇级河湖长做好挂钩河湖的“巡、治、管、护”各项工作。镇河长办是河长制工作的“传动纽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核的作用,确保我镇河长制工作落细落实。
2. 落实资金保障。各村要安排好河长制工作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幸福河湖建设、水环境整治、拦截点建设与管护、河道长效保洁等各项河长制工作。同时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村庄河道整治管护到位。
3. 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属地负责、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村级考核机制,镇河长办联合相关职能单位采取“日常督查+季度通报+年终评比”考核办法,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日常巡查监管和问题整改销号,重点对村组织体系运行、幸福河湖建设、水环境整治、“两违四乱”管控等河长制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镇制定考核办法对村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交、督办制度运用,对网络舆情、人民来访等涉河湖问题及时提请镇级河湖长交办,直至整改闭环。对河长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的村、部门及个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兴化市河长制工作督查问责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4. 营造宣传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河长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掘和培树河长制工作先进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户外宣传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全面宣传河湖管理保护取得的成效。积极推广东罗、徐圩两村“河管家”模式,着力培育河长制工作新的创新点,切实发挥和放大河长制工作宣传效应,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