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7-0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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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省特检院泰州分院兴化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局、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研究,制定《兴化市“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兴化市“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
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根据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市监特设发[2023]59号)的要求,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指导并督促特种设备企业完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彻底排查各种风险隐患,防范遏制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局工作要求,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任务。至2023年底,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部建立责任体系,压实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减少违法行为,减少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我管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依法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
(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按照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质量、使用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情况,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工作
(一)人员配备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3.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同一充装许可证(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多个充装地址的,每个充装地址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4.使用车用气瓶用于公共交通、物流运输,以及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运营单位(含挂靠、托管),应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使用租赁特种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一般指业主单位)应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施工工地使用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的,施工单位(一般指项目标段、项目部)应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共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主体管理电梯的,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应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以管理的物业项目为单位,每个单位至少配备1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安全总监由物业项目负责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专管人员担任,安全员由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员担任;大型游乐设施产权单位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以租赁场地运营的,场地出租方应按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安全总监,大型游乐设施产权单位配备安全员。
5.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6.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在市“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企业云平台”中进一步核对完善本单位的设备信息,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相关信息的公示。
(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可以将原有的工作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各分局可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参考模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具体内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配套文件。鼓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人职责在云平台上填报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停产的,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培训、考核以及监督检查。
9.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10.各分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情况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省特检院泰州分院兴化所在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落实两个规定要求的,要配合进行宣贯提醒。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分局要结合实际,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每一家生产、使用单位,督促指导其掌握两个规定要求。
(二)建章立制,督促落实阶段(6月至7月)。各分局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确认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强化执法,调研指导阶段(8月至10月)。各分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双随机”抽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分局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数字化、规范化,探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活动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局特设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充分认清落实“两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分工,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拿出落实举措和细化方案。我局建立由分管局领导、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属地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基层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两个规定”在落实中重点突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各分局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掌握规定要求,着力提高特种设备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推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在特种设备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三)强化服务,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各分局在严格依法监管的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寓指导服务于严格监管中,指导和帮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使用特点、危险程度、岗位要求、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等不同情况,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创造有利条件。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不影响企业现有组织架构、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细化、优化原有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助力企业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四)智慧管理,做深做实工作举措。各分局要依托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新增加的“两个规定”信息填报和管理以及线上检查功能,梳理出未落实单位名单,实施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确保“两个规定”落实落细。同时也要督促指导生产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人职责利用云平台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填报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
(五)加强督查,按时保质推动工作。各分局要按时保质推动工作,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情况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省特检院泰州分院兴化所在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落实两个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局特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