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1-0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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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内设机构、分局、大队、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在兴化市督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净化政治生态,打造“兴舒畅”营商服务品牌,推动兴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作风问题,精准发力、重拳整治,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查重处、持续震慑,打好整顿组合拳,以优良的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顿重点
(一)聚焦国务院大督查反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吃拿卡要”、权力寻租、非法牟利的行为,重点整治营商环境领域中可能存在的置若罔闻,推诿扯皮、冷漠懈怠、设卡刁难、枉法谋私以及其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二)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突出整顿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水热气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不透明,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涉企政策停在纸上,落实不到位;新官不理旧账,协议不履行、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三)聚焦政务服务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漠视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等行为,以及损害投资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聚焦行业协会领域的突出问题。突出整顿行业协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会员退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考察等活动并违规收费行为,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或为行业协会赞助、捐赠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行为。
(五)聚焦中介服务机构的突出问题。突出整顿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不到位情况,重点整治脱钩不彻底、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突出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不规范情况,突出整顿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整治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以及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
(六)聚焦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突出整顿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不善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重处罚轻服务,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涉企案件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深入排查、整改提升、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8月29日—9月15日)
1.深入开展自查。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要深入对照整顿重点内容,对近年来涉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和“回头看”,梳理现有制度、现行政策、服务事项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最新要求,确保查清查透,形成问题清单,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项目、见问题。
2.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接受涉营商环境的信访举报,并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构建起畅通多维的举报渠道。各相关单位要实现服务承诺上墙,向服务对象公示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并接受群众监督。
3.开展走访排查。各分局由局挂钩领导带队组织开展辖区内、领域内企业“大走访、大排查”活动,重点走访企业生产经营现状、遇到的问题、期盼的政策等等;重点排查近年来企业和投资者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重点收集企业提出的有利于我局及全市营商环境优化的意见建议。
(二)整改提升阶段。(9月16日—11月10日)
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深挖根源、查清责任,积极整改、即知即改。
1.深挖根源,问责追责。坚持刀刃向内,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逐例深挖产生的原因,并进行深入剖析,切实做到直面问题不回避,深挖根源不遮掩。通过深挖细查,查清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建立问责台账,为落实整改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要对照排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定科学、精准、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结合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该废止的废止,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3.查清责任,加强督查。对发现和暴露的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坚决做到快查快结、问责到位。局机关纪委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集中显现、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督办,并举一反三开展面上清查整治,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对我局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抽查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专项行动台账资料,并及时向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各科室、分局、大队、中心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改进干部作风的制度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建立完善制度体系。集中梳理上级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及惠民政策,逐条逐项研究落实情况。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践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监管理念,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降低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2.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实行局领导日常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开展调研、见面恳谈、到企服务、现场办公,及时了解情况、答疑解惑,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对企业确保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3.建立奖惩评价机制。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泰州市委、兴化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泰州市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正党风、优作风、树新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期间的工作动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原因剖析不深入、整改效果不明显,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甚至拒不悔改、顶风作案的,严肃从快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效能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长美
副组长:王 勇、卞永华、张正存、居明峰、陈学进、谢向宏、崔广权、倪宝泉、翟春明、仲伯华、冯长键
成 员:瞿 慧、瞿 毅、仇志军、潘怀宏、焦根旺、
史国铭、朱良国、苏 剑、王娇勇、邹 民、蒋冠杰、郭 勇、戴锦程、冯 蕾、吴秀兵、陈 超、周长虹、徐 舒、
纪甜甜、荀炳春、陆云丰、刘志军、张仁爱、孙金冠、袁 军、陈竹智、王 魔、王友干、柳松炎、葛红存、沐紫云、陈 勇、解春滨、张志刚、刘仁耀、余友银、陈德才、咸 娟、
李绯绯、陈 军、陈安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用监管科,戴锦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 超、周长虹、王 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