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4-2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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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按照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关于摸底2023年省级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意愿的通知》(苏绿办〔2023〕7号)文件精神,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我市开展兴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二期),结合我市兴化大闸蟹产业发展现状,建设兴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核心生产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兴化大闸蟹品牌挖掘培育,开展保护提升,促进兴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优良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种资源和产品品牌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得到有效传承。进一步引领、带动兴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扩大产品销量、提升品牌价值,形成产地绿色、产品优质、产业高效、服务健全、保护有力的地理标志产品发展保护新局面。
二、项目支持内容
(一)扶持方向:河蟹养殖池塘连片600亩以上,塘口生态化改造,配备微孔增氧设施,建设养殖尾水异位修复生态化处理设施;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生产监控网络;定期监测养殖尾水水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三项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扶持主体:河蟹养殖家庭农场(公司)。
(三)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资金75万元,自筹项目配套20%。
(四)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2020年以来未享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农项目补助资金;
2.申报主体2018年以来承担的财政支农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无不良记录;
3.扶持项目应为本年度新增投资建设项目,起点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三、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根据项目支持内容上报项目申报书,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履行现场考察、评审筛选等评审程序,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扶持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形成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泰州及省相关部门备案。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兴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核心生产基地申报书.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