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4-12-1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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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培训经营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驾培机构。
二、考核依据
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考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及省市文件精神。考核工作结合日常管理、现场检查、执法监管等情况予以实施。
三、考核指标
对驾培机构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1 ),考核内容包括6大类23小项,总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资质条件指标(分值10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教练员、场地规模及项目设置、教练车及教学设施设备;
(二)安全生产指标(分值20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学习和安全检查、场地和车辆安全条件;
(三)经营管理指标(分值24分):经营活动、公示收费及培训合同签订、教练员日常管理、档案建设;
(四)培训行业指标(分值16分):教学大纲的贯彻落实、教练员教学规范、培训设施设备的使用;
(五)服务质量指标(分值30分):投诉处理、学员满意度、公安考试质量;
(六)加分项目:表彰、节能减排、科技应用。
四、 考核方法
(一)统计计算。每季度前10日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上季度各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进行考核计算得分并确定排名。
(二)公示确认。每季度前10日前通过兴化驾培微信工作群公示上季度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考核评估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评办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理由和依据。
(三)公布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布季度考核得分和排名;有异议的,公布复核后的考核得分和排名。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照考核结果核定各驾培机构下季度月培训开班人数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结合兴化实际,确定单车月度培训限额基数为6人。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核定各驾培机构下季度单车月培训开班人数: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单车月度培训开班人数为6人;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月度培训开班人数核减为5人;考核得分不足70分的,月度培训开班人数核减为4人;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月度培训开班人数核增为7人;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月度培训开班人数核增为8人。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驾培机构参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于年度考核得分靠前的驾培机构,授予“星级驾校”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奖励扶持政策,“星级驾校”评定规则详见附件2。对于季度考核得分前两名的驾培机构,可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参照“星级驾校”奖励内容)。教练车扩容及各类评先争优、信誉等级评定等活动的重要评判依据。对一年内两次综合考核结果排名在最后一名的驾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争优类活动资格,并对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暂停其新增或更新培训能力、扩大经营范围等,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兴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2. “星级驾校”评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