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殡仪包车客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4-12-10 12:02
  • 浏览次数:

局机关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市福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仪包车客运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规范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客运包车经营管理

殡仪包车客运企业一是要建立包车标志牌申领、签发台账。二是要按照包车合同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在营运过程中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三是要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恶意压价、乱收费、乱涨价。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加强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殡仪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认真执行车辆周期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符合相关规定,驾驶员发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验并合格,企业还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殡仪包车客运企业每月至少针对企业的包车情况全面排查一次,除排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安全驾驶状况外,还应排查是否在县内运营,是否招揽合同以外的乘客乘车等方面内容。企业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做到闭环管理。

(三)加强动态监控管理。殡仪包车客运企业一是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动态监控流程。对屡教不改多次违章的驾驶员应解除经营合同。二是要落实包车客运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装置性能良好、正常投入使用、监控有效,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实时向江苏省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传送动态数据,并有值班记录和违章(法)教育处理记录。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包车客运的监管

(一)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加大对殡仪包车客运的查处力度,查处未取得包车客运许可擅自从事殡仪包车客运、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未签订包车合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查处到的违章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形成严管严抓严处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源头管理。局运输管理科、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加强殡仪包车客运企业的检查督导力度,检查企业台账档案的建立情况及动态监控的落实情况,抽查企业包车合同信息和车辆运行轨迹是否一致。对存在违规经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办包车业务。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包车客运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控体系,坚决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包车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制度,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要求。严格遵守驾驶员配备、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保障驾驶员充足休息。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赋码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包车违法行为。

(四)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与沟通,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通报情况,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着力解决殡葬包车客运市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殡葬包车客运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