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大邹镇
- 发布日期:2025-10-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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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各部门:
现将《大邹镇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兴化市大邹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大邹镇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规范畜禽屠宰和销售行为,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的落实,根据兴农委办发〔2025〕6号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生猪、肉羊、肉(蛋)鸡、水禽及其肉类产品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生产销售违法违规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斩断私屠乱宰、非法加工、销售链条,营造肉制品安全市场环境。通过开展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巡查、建立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排查问题线索、强化联合执法查处,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会同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由镇分管农业负责人为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实施。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包保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摸排问题。组织镇村两级摸排行动,全面梳理摸排辖区内畜禽养殖违规投入品使用、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问题线索,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科学研判,综合分析原因,坚持源头防控,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切实推行综合整治。
(三)强化问题整治。联合开展集中行动,紧盯生猪、肉羊、肉(蛋)鸡养殖、水禽养殖、肉制品加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对肉禽屠宰小作坊,肉类产品的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加强跟踪督办和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四)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出售畜禽是否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屠宰监督检查。各村重点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和销售无证、无滚花肉品行为。
(六)强化畜禽产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环节巡查,重点检查肉品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有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制售假冒牛、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8月6日前)
由镇政府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动员部署。
(二)普法宣传阶段(2025年8月1日—8月10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海报等方式,以及农村集市、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肉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举办食品安全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方法,提高肉品生产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8月11日—8月31日)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畜牧兽医部门与各村(社区)对接共同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形成问题汇总,强化问题研判,形成整治方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9月1日—10月15日)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市监、公安、农业农村办、环保办、畜牧兽医、食安办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打击违规加工销售不合格畜禽产品行为,集中整治畜禽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制销售不合格肉制品、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等行为。
(五)督查通报阶段(2025年10月15日—10月31日)
此专项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将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市效能办等部门的督查、意见反馈,根据上级部门督查、反馈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村、部门予以通报。
(六)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果,强化常态化监管,规范肉制品生产销售各项制度落实,形成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上报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把整治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引导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镇食安办、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作,形成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强化职责定位,精准开展执法,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及时开展执法查处。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打击违规加工销售不合格畜禽产品行为,集中整治畜禽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制售不合格肉制品、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等行为。
(四)健全长效机制。紧紧扭住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安、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附件:1.大邹镇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大邹镇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及责任体系
3.大邹镇整治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表
附件1
大邹镇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为,强化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畜禽屠宰监管,严厉查处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畜禽私屠乱宰行为、规范病死畜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兴委办发〔2025〕6号文件要求,现成立大邹镇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如下:
组 长:唐朱生 冯 飞
副组长:张立坤 吴秀兵 吴晓云
组 员 郝新松 袁 伟 邹 旭 郝 勇 邹家骐
王连勇 顾晓亮 成宛彬 王志健 万加伟
王小青 邹 骁 范兆杰 郝存兴 邹启生
谢天舒 汤陆雨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大邹畜牧兽医站,牵头负责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袁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大邹镇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及责任体系
一、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养殖环节投入品检查指导等工作 | 负责养殖场科学用药等宣传教育,检查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养殖场是否按规定将病死畜禽送至收集点,是否存在销售、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对养殖场出售商品家畜“瘦肉精”抽样监测等工作。 | 大邹畜牧兽医站 |
2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审核工作 | 负责各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审核、管理、检查,预防病死畜禽在转运过程流向市场。 | 大邹畜牧兽医站 |
3 | 畜禽产品抽样监测 | 定期开展对畜禽产品抽样监测。 | 市场监管分局 大邹畜牧兽医站 |
4 | 打击肉类产品违法行为 |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梳理近年以来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等方面风险信息,严查制售假劣肉制品、私屠滥宰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大邹畜牧兽医站 大邹派出所 |
5 | 强化畜禽产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 强化市场环节巡查,重点检查肉品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有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制售假冒牛、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 市场监管分局 |
二、各村责任体系
各村(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村专项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本村养殖场、各类肉类加工场所的排查以及与畜牧兽医部门对接工作。
大邹镇整治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表
工作步骤 | 时间进度 | 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
动员部署 | 8月6日前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召开会议,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工作。 |
普法宣传 | 8月1日-8月10日 | 各村及相关部门开展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
全面排查 | 8月11日-8月31日 | 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排查工作(养殖场、农贸市场)。 |
集中整治 | 9月1日-10月15日 | 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重大问题开展部门联合行动。 |
督促通报 | 10月15日-10月31日 | 对接市级督查,对工作不力及存在问题及时通报。 |
建章立制 | 11月1日-11月30日 | 对专项行动存在问题整治后,建立相关制度,对疑难问题商讨下一步工作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