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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第四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5-10-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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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改发〔2025〕84号
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兴化市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兴价〔2015〕20号)规定,结合煤炭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现就2025年第四季度供热价格调整如下:
一、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价格指数668.97元/吨,折算成7000大卡标煤价格为851.42元/吨,较上季度806.03元/吨上涨45.39元/吨,结合周边县区价格水平,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供热价格调整为220.32元/吨。
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10月26日供热量(抄表量)起执行。
三、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3元/吨执行。
四、你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与用户协调沟通,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25年第四季度联动供热价格平稳实施。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