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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6-05-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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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和《兴化市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兴发改发〔2025〕99号)规定,结合煤炭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现就2026年第二季度供热价格调整如下:
一、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6年第一季度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价格指数714.71元/吨,折算成7000大卡标煤价格为909.63元/吨,较上季度973.45元/吨下降63.82元/吨,同时考虑2025年11月份应急联动应调未调93.33元/吨和2026年1月份应急联动应调未调(-94.30)元/吨,结合周边县区价格水平,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供热价格调整为222.96元/吨。
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4月26日供热量(抄表量)起执行。
三、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3元/吨执行。
四、你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与用户协调沟通,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26年第二季度联动供热价格平稳实施。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