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调整2026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6-02-25 10:02
- 浏览次数:
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和《兴化市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兴价〔2015〕20号)规定,结合煤炭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现就2026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调整如下:
一、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5年第四季度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价格指数764.85元/吨,折算成7000大卡标煤价格为973.45元/吨,较上季度851.42元/吨上涨122.03元/吨,结合周边县区价格水平,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调整为232.52元/吨。
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26日供热量(抄表量)起执行。
三、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3元/吨执行。
四、你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与用户协调沟通,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26年第一季度联动供热价格平稳实施。
五、2025年11月份7000大卡标煤均价较10月份上涨93.33元/吨,超过70元/吨,达到应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因考虑冬季供热价格连续上涨且幅度较大,为缓解下游用热企业压力,促进供热价格平稳实施,拟于2026年第二季度疏导该应急联动价格。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