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15/2023-0035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01
文号 兴政办发〔2023〕9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03-0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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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4

 

 

 

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巩固全市船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防非法船舶企业死灰复燃,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出台《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工作。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强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日常工作每季度通报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镇级领导干部分工负责辖区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工作,并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各村(居)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非法新上修造(拆)船舶加工点的排查、上报工作,协助上级单位、部门对非法船舶加工点的关停取缔和矛盾化解工作,严防违法新上船舶修造(拆)加工点,严防关停退出的修造(拆)船舶企业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第四条  加强市工信、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强化部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巩固全市船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船舶整治办(工信局)负责对船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常态例行检查,落实船舶企业长效管理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船舶加工点行动;

水利局:负责国考省考段面水域沿线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置;

交通运输局:负责国考省考段面水域沿线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对发现非法从事船舶建造和维修的加工点,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工信局移交的隐患问题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场监管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的落实主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防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的发生,全程负责辖区域河道内船舶修造(拆)企业的长效管理工作。乡镇每半年向市船舶修造(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常态化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工作,分析问题,剖析原因。

  对违法签订土地租赁或买卖协议等违反《土地管理法》,以及违反《河道管理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行为,造成违法新上船舶建造加工点的,除依法查处当事人外,还要依纪依规追究所在村、乡镇的失责失管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发展和安全,引导现有船舶企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主动向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国家、省和泰州市相关政策支持。

链接:兴化市船舶修造(拆)企业长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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