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3212810002/2024-210127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30
文号 兴政办发〔2024〕20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兴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4-3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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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政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其他有必要情形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四、市司法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决策起草、送审工作未能在本年度完成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30       

 

 

 

 

附件

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承办部门

1

兴化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市发改委

2

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住建局

3

兴化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

市住建局

4

兴化市中心城区危险房屋排查解危实施办法

市住建局

5

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市自规局

6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

市农业农村局

7

兴化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021-2035年)

市民政局

8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

实施方案

市行政审批局

9

关于推进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文体广旅局

10

333省道兴化西延段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

 

链接:【文字解读】关于《2024年兴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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