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210127 | 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 文号 | 兴政办发〔2024〕20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4-3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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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政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其他有必要情形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四、市司法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决策起草、送审工作未能在本年度完成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承办部门 |
1 | 兴化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 市发改委 |
2 | 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市住建局 |
3 | 兴化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 | 市住建局 |
4 | 兴化市中心城区危险房屋排查解危实施办法 | 市住建局 |
5 | 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 市自规局 |
6 |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7 | 兴化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021-2035年) | 市民政局 |
8 |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 实施方案 | 市行政审批局 |
9 | 关于推进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文体广旅局 |
10 | 333省道兴化西延段项目 | 市交通运输局 |
链接:【文字解读】关于《2024年兴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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