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6-2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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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6月24日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lem.org.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排污登记管理企业(一企一档中)应在排污总量指标预申请审核通过后,有偿获取排污权指标,将排污权出让缴费凭证或排污权交易凭证作为获取环评审批批复的前置条件。
4.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告书项目申请泰州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台全球智能变压器智能制造 | |||
建设地点 | 兴化经济开发区卤汀河南路东、花溪东路北 | |||
建设单位 | 泰州远昭能源有限公司 | |||
项目基本概况 | 泰州远昭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临城街道恒兴科创小镇8号楼204室,是一家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2025年,公司拟投资200000万元于兴化经济开发区卤汀河南路东、花溪东路北建设“年产2000台全球智能变压器智能制造中心项目”,项目用地约28280.6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860.48平方米。主要购置箔绕机、智能立体仓库、全自动浇筑固化系统、高压绕线系统、器身装配流水线、产线数字化管理系统、AGV物流转运单元、模具、测试站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智能变压器2000台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兴数备【2025]247号、项目代码:2501-321281-89-01-651694)。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真空浇注、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危废贮存设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兴化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受理日期 | 2025年6月24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188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反馈邮箱:TZ15952661618@163.com |
项目名称 | 不锈钢新能源设备F型钢部件精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兴化市戴南镇董北村兴达大道西侧 |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亚非达标准件厂 | |||
项目基本概况 | 泰州市亚非达标准件厂拟投资10800万元在兴化市戴南镇董北村兴达大道西侧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锈钢新能源设备F型钢部件精密加工。该项目已取得兴化市数据局出具的备案,项目备案号为戴政经备发〔2023〕41号。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盐城鼎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抛丸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加热炉带有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管道总风机风量为 5000m3/h。天然气用量为36万Nm3/a。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量为0.103t/a,SO2排放量为0.014t/a,NOx排放量为0.337t/a。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58mg/m3,SO2排放浓度为1.2mg/m3,NOx排放浓度为28.08mg/m3。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 ②抛丸废气 本项目抛丸工序会产生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布袋除尘器配备风机风量为5000m3/h,除尘效率为99%,项目年生产2400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79t/a,排放速率为0.033kg/h,排放浓度6.5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2)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未能捕集的抛丸粉尘,产生量为0.876t/a,由于金属粉尘粒径较大,80%沉降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为0.175t/a,排放速率为0.073kg/h,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根据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集尘灰,经收集后外售物回公司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
受理日期 | 2025年6月24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188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反馈邮箱:TZ15952661618@163.com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