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4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 信息来源:兴化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12-2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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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24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lem.org.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告书项目申请泰州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项目名称

阻燃塑料制品 

建设地点

泰州兴化市安丰镇工业园区北区安阳路3号

建设单位

泰州市彤丰新材料有限公司.pdf

项目基本

概况

租用泰兴化市鑫利龙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区域(位于泰州兴化市安丰镇工业园区北区),总面积约1300m2,购置混料机、挤出机、自然冷却线、自动包装机等设备,建设阻燃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会形成年产3000吨阻燃塑料制品的能力。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南京众之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挤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标准乙醛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1224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彤丰)大气专项评价.pdf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3388188

联系地址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30  反馈邮箱:TZ15952661618@163.com

 

项目名称

覆膜砂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

兴化市新垛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兴化市一禾机械有限公司.pdf

项目基本

概况

兴化市一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禾机械厂”)成立于2009年9月8日,建设地址位于兴化市新垛镇工业集中区,厂区占地面积约15000m2,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配件的生产,目前主要有机加工车间、热处理车间、热镀锌车间、铸造车间、覆膜砂车间、落砂车间、检验室、钢材仓库、成品仓库及公辅设施(办公用房、生活辅助房、配电房等)等。

兴化市一禾机械有限公司作为“整改提升类”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拟投资200万元,开展“覆膜砂型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吨覆膜砂型铸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通过兴化市数据局备案(备案号:兴数备【2024]1463号),项目代码:2411-321281-89-02-762398。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造型、制芯、浇注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废气、熔炼、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属于《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T/CFA0308023-2023)推进的除尘技术及VOCs治理技术;抛丸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属于《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T/CFA0308023-2023)推荐的除尘技术;落砂粉尘采用“密闭车间+雾化喷淋系统”除尘技术处理,属于《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T/CFA0308023-2023)推荐的除尘技术。经上述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1224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大气专项.pdf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3388188

联系地址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30  反馈邮箱:TZ15952661618@163.com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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