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兴财购〔2025〕7号 )
  • 信息来源:兴化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10-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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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6年主要变化

1.品目调整:2025年相比,2026年集中目录新增2个品目,分别为: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限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C22010200一般会议服务;删除5个品目,分别为:A02010300信息安全设备、A05010000家具、A08060200数据、C16030100存储服务、C23090100印刷服务。

2.分散采购限额调整:2025年相比,2026年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和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 万元。

3.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调整:2025年相比,2026年集中目录全省联动品目有24个其中由网上商城采购调整为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有10个品目,分别为:复印机、投影仪触控一体机LED 显示屏、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其他计算机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新增为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有3个品目,分别为:云计算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限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网络接入服务;未发生变化的有11个品目,分别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乘用车(限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多用途货车(限皮卡车)、空调机、基础软件(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财产保险服务(限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车辆加油和添加燃料服务(限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4.委托集中机构代理采购2026年,必须委托集中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代理采购品目项目有30个,其中涉及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电梯和软件开发服务3个品目,必须全部委托集中机构代理采购;其他品目单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集中机构代理采购。

二、有关说明

1.全市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5个: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数字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出租车客运服务、一般会议服务。

2.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拟采购前应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服务和工程项目应通过服务类网上商城采购。

三、有关要求

1.及时修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成效。内控制度应包含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流程,明确直接采购、邀请采购、公开采购等对应的采购金额区间,不得对项目进行拆分规避政府采购。采取邀请、公开采购的,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应对拟参加项目的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确保项目充分竞争;采取公开采购的,服务、工程项目一般适用于服务网上商城,货物类项目应明确公开公告的媒体。

2.上线使用网上商城工程模块。2024年12月1日,我市服务品目内的小额零星服务项目全部从服务商城采购。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限额标准以下小额零星工程采购,提高网上商城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服务商城工程采购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运行,各预算单位试运行2个月;原则上自2025年12月1日起,工程品目内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应全部从服务商城采购。服务商城工程采购适用于《泰州市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工程品目目录(第一批)》(详见服务商城通知公告)以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工程类采购项目。服务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要求2026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

 

                           兴化市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1

服务器

A02010104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4

复印机

A020201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5

投影仪

A020202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8

打印机

A02021000

限于品目为A02021001A02021002A02021003A02021004A02021006的打印机。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9

LED显示屏

A02021103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0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1

扫描仪

A02021118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2

碎纸机

A02021301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3

乘用车

A02030500

限于品目为A02030501A02030502A02030503A02030504A02030505的乘用车。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4

多用途货车

A02030603

限于皮卡车。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5

电梯

A02051227



16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7

空调机

A02061804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00



19

复印纸

A05040101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0

基础软件

A08060301

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1

其他计算机软件

A08060399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2

软件开发服务

C16010000



23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4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C16060000

限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5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6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限于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7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28

一般会议服务

C22010200


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各市县会议定点场所采购结果。

29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限于燃油车的维修和保养。

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30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限于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备注:以上品目和编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表中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二、部门集中采购

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备案后实施,省级部门可直接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全省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10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和服务类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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