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5-01-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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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化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公安核心职能与公众需求,积极践行信息公开职责,推动公安政务透明化、服务便民化建设。
(一)强化管理机制,提高信息质量。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和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构建受理、承办、审核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会商架构,强化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职责,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发布信息前对数据、事实、法律依据等进行多方核实、严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案件侦查机密等信息进行甄别筛选,防止不当公开引发风险。确保信息收集全面、审查严格、发布规范,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有序推送,保障公众能获取最新、准确且合法的警务信息。
(二)强化公开监督,保障群众权益。优化公安110接警源头分流指引体系,强化公安110与12345热线协同联动效能,确保每一起警情与诉求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回应,实现全程跟踪反馈,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全面提升公众诉求处置效率与满意度。共办理12345热线工单5537件,市长信箱37件,书记信箱18件。更加注重为群众办实事,全市29家派出所全部完成综合服务窗口建设,72项公安业务实现“一窗通办”。迭代升级网办中心,推动一批民生事项网上快办、电子生成和免费邮寄,效率提升20%以上。
(三)拓宽公开渠道,加强警民互动。线上,充分发挥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势,运用图文、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警务资讯,增强信息传播趣味性与时效性,吸引公众关注与参与互动,通过“平安兴化”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9条、公安微警务发布90条,235篇稿件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网站刊发,“平安兴化”抖音号影响力稳居全省政法机关前十。线下,组织开展“警营开发日”、“石榴籽”文化、110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电信网络诈骗系列宣防、禁毒等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使公众直观了解警务工作内容与流程,扩大警务公开受众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67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87263 | ||
行政强制 | 702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3.7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7 | 7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4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8 | 2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3 | 0 | 0 | 0 | 3 | 1 | 0 | 0 | 0 | 1 | 2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 2024 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深度与广度不足,部分公安业务信息在公开时,只是进行了常规性的内容呈现,对于一些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且较为复杂的事项,未能做到足够细化的公开,无法充分满足群众想要深入了解的需求。以及与群众互动交流效果有待加强:尽管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了一定的互动活动,但在回应群众关切的及时性、解答的针对性以及对热点问题解读的深度方面,都还存在可提升的空间,需要进一步优化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兴化市公安局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优化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深入细致地梳理公安业务工作,聚焦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领域,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范畴,丰富公开的形式,通过制作详细的流程图、列举典型案例并加以深入解读等方式,进行更为直观、易懂的公开,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际效果。二是优化互动回应机制。拓展与优化公众互动平台功能,增加在线咨询、意见征集、智能回复等模块,定期开展线上警民恳谈会、民意调查等活动,及时收集、分类、处理公众意见与建议,并建立反馈跟踪机制,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与满意度。三是优化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设定严格时间节点与责任追溯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尤其对涉及公众安全与利益的紧急信息,建立快速响应与发布通道。兴化市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信息服务,助力公安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