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2-09-2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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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22〕33号
为了漪澜宝邸东侧基础设施薄弱地块房屋征收改造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现将水乡路南、漪澜宝邸东侧、白涂河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漪澜宝邸东侧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漪澜宝邸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南贺村西生产河,南至白涂河,西至漪澜宝邸小区东院墙一线,北至水乡路(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期限: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止。
五、征收部门: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分指挥长单位:兴化市人民政府昭阳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实施单位:兴化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现场办公室(征收号:C45)
九、征收现场联系方式:
邹大江 联系电话:15152683666
十、监督举报电话:0523-83155177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漪澜宝邸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