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23年医疗卫生单位“订单式”医学人才培养公告

信息来源:兴化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23-08-02 09:24 浏览次数:

为加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力高质量发展“双六条”举措》(兴人才〔2022〕3号)和市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订单式”医学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兴卫健发〔2023〕6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医疗卫生单位“订单式”医学人才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培养对象

兴化市户籍、本人志愿从事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高中毕业生。

二、 培养计划

2023年我市医疗卫生单位“订单式”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共22名,具体培养单位及计划见附件。

三、 培养录取安排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已被高校录取且符合培养计划的兴化籍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单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6:00。如登记人数或专业超过培养计划数的,由单位根据录取院校、专业和高考成绩等因素择优确定订单医学生。

四、 签订培养协议

订单医学生在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与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签订《订单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协议书经市卫健委鉴证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 毕业后工作安排

订单医学生毕业后由培养单位安排就业。

1、可参加培养单位的公开招聘进编,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未能通过公开招聘进编的订单医学生,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期间,取得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享受备案制人员同等待遇。

六、 服务期限

订单医学生毕业后,应在1个月内到单位报到参加工作,在单位工作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如参加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七、 优惠待遇

订单医学生入学后,医疗卫生单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补贴。毕业回单位工作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年20000元奖励;其他高校给予每年12000元奖励,共计发放五年。

八、 违约处理

订单医学生出现违约情形,须退还相应的学费补贴、奖励费用、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单位投入的经费,并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2倍的违约金。

咨询电话:0523-80260040(兴化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523-83156381(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523-83288811(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

0523-82871668(兴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附:2023年医疗卫生单位“订单式”医学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单位名称

计划数(人)

专业

学历

学位

备注

兴化市人民医院

2

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急诊科

兴化市人民医院

2

麻醉学、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麻醉科

兴化市人民医院

2

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重症医学科

兴化市人民医院

1

儿科学、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儿科

兴化市人民医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妇产科

兴化市人民医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病理科

兴化市人民医院

1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影像科(诊断)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2

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1

麻醉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急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兴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1

病理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

2

精神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

4

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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