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业培训协议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6-21 10:54
  • 浏览次数:

为满足我市电商行业的发展和创业者培训需求,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根据《中共兴化市委 兴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发〔2023〕6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育认定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2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遴选一批专业电商创业培训协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协议机构申报范围

经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培训资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中心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

二、培训协议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创业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具备安全教学设施。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电商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教师。任课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相应资格。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职业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职教师需与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兼职教师需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聘任协议。

(四)培训机构负责人和主要教学管理人员熟悉电商创业培训有关业务,应配备至少1名招生管理人员。培训机构有完善的工作规章、教学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持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

(五)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

(六)近三年无重大违纪违规被处罚记录。

三、培训协议机构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兴化市创业培训协议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设立的培训专业、培训课时、培训等级情况表;

(四)教师、专家名单及教师资格证、聘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大纲和选用的教材名称;

(六)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

(七)其他有关材料。

四、培训协议机构评估程序

(一)初审

人社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实地考察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人员到培训机构现场考察。

(三)审核评分。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人员对培训协议机构按《兴化市创业培训协议机构评估表》(附件2)进行评分。评分低于80分的机构不得为政策补贴性创业培训协议机构。

(四)公示

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通过兴化市人社局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五)签约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与其签订《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包括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期限、培训规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6月21日-6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申报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市人社局西楼二楼)。

联系人:董平;联系电话:83242611。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交,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谎报、造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认定资格,纳入诚信体系。


附件:

1.兴化市创业培训协议机构申请表.docx

2.兴化市创业培训协议机构评估表.docx


  

兴化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