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3-08-1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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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为支持外贸稳中提质。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一份,PDF扫描版一份)报市商务部门,同时准备好发票、汇款凭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备审。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兴化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请外贸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近三年有进出口实绩;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实施细则明确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四)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三、申报须知
(一)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外贸稳中提质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在拨付前发现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严格规范程序。市商务局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制定发布、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等工作,并通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核,结合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确定拟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后,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资金申报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组的监督。
(三)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加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主要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程度等内容。
(四)对违反财经纪律,虚假申报、违规使用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2023年省级外贸稳中提质资金总额不超过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规模(可统筹往年结余资金),申报金额超过项目预算规模则按同比例折算兑付奖励。
(六)申报过程中,企业如有疑问,请与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科联系,联系人:仲文,电话:83103099,邮箱:17107338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