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督导评估通知书

信息来源:兴化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16:13 浏览次数:

第二实验小学、大邹中心小学、老圩小学:

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5月14日至5月17日对你校进行为期1.5天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督导评估,请你校尽快成立自评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按照兴教督〔2022〕5-1号《兴化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综合督导评价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准备自评报告、自评表、评价指标自评分、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表、课程表、课外活动安排表(各一式九份)及备查材料,于现场督导一周(5月7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作息时间表和评价指标自评分电子稿发送至督导科邮箱:xhddkq@163.com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联系科室:市教育局督导科

公示督导电话:0523-83242815

兴化市教育局                   兴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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