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8-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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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的通知》(兴人才〔2021〕3号)、《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兴人才〔2021〕6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兴发〔2019〕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贴对象、项目

奖励补贴对象包括:兴发〔2019〕32号、兴委办发〔2015〕84号、兴人才〔2021〕6号、兴政办发〔2013〕69号、兴人社发〔2016〕182号、兴人才办〔2018〕9号等文件中规定,经确认可享受奖励补贴的人才。

主要包括:1.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2.企业在2021年6月15日前引进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高校本科生等。(本政策中企业是指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实体,不含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企业在2021年6月15日后引进的人才按兴人才〔2021〕3号文件申请生活租房补贴)。

此次申请奖励补贴项目包括:生活补贴、安家补贴两个项目。

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须于工作满一年之日起2年内向市人社部门提交首次申请材料,并在每年9月份集中申请期内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二、奖励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政策文件,分别填写《兴化市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表》(每人1份,见附件1)、《兴化市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上报。具体材料申报如下:

(一)《兴化市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今年新增首次申报单位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再次申请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发放的单位需附:2023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发放凭证。

(二)《兴化市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表》附材料(每人1份):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同面复印);

2.最高学历和学位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必须提供原件,再次申请时不需再提供原件);

3.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系统中打印,带二维码,可扫描验证,社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2024年8月;同一单位如多人申请,分别打印月账户信息)

(相关表格可登录兴化政府网>部门公告或兴化人社微信公众号,查阅并下载)

(三)为保障人才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银行卡中,各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开户网点明细到具体支行,保证补贴资金能正常拨入账户。

三、奖励补贴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报。本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月30日。各单位申报材料务必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无遗漏,材料缺少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xhrc83236059@163.com。

(二)申报材料审核。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及人社局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补贴项目进行逐项综合复核。

(三)公示与拨付。对复核合格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各类优秀人才及用人单位发放人才补贴是落实我市人才政策的重要途径,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努力实现“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对本辖区、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力争做到应享受补贴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

(三)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经办服务等机构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口径,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填报材料、接受咨询。如有疑问,可与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社局507室,楚水路43号),联系人:陈健、陈敏,联系电话:83238873。

附件:

1.兴化市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表.doc

2.兴化市2024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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