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5-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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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兴人才〔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上半年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本次申报为2021年6月15日之后引进的,符合《关于明确兴化市企业人才生活租房补贴、购房券有关操作口径的通知》(兴人才办〔2021〕11号)申报条件的人才。其中:

1.毕业后两年内到兴化企业就业的本科生,标准为每月800元;

2.到兴化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标准为每月2500元;

3.到兴化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标准为每月4000元;

4.企业以副高职称、正高职称引进,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才,标准分别为每月1500元、2200元;

5.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劳动和社保关系在进站企业的,按引进博士享受人才政策待遇;其他博士后人员,标准为每月4000元。

二、申报补贴时段

本次申报的补贴为2024年上半年度,即2024年1-6月期间的人才生活租房补贴。按照申请人的正常参保时间发放生活租房补贴,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招收的未参保的博士后人员按进站备案时间(附进站证明)核定发放补贴时间。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1),首次申请的人才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申领表》(附件2);②身份证;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社保缴纳证明;⑥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所设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同一人才再次申请补贴的,仅需提交人才补贴月份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申领表和上次企业把补贴发放给人才个人的纸质财务凭证(银行回单或发放现金的签字表)。纸质发放凭证需加盖有申报单位的红色公章(或复印件上加盖红章),内容注明发放人才生活租房补贴。(2024年下半年申报不再提供发放凭证)

(二)本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6月10-30日。申请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无遗漏,材料缺少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申领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xhrc83236059@163.com。

(三)市人社部门负责生活租房补贴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市人才办确认,将拟补贴人员名单、月份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标准将生活租房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生活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在来兴就业创业(同引进时间)1年内提交首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首次申请后,符合申请条件而中断申请的,中断期间不补。生活租房补贴每半年申请、发放一次,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生活租房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每年6月份申请上半年补贴,12月份申请下半年补贴)。

(二)经与市委人才办商定,自2024年上半年起,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银行卡中,各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保证补贴资金能正常发放到位。

(三)创业人员申请资格需经市委人才办确认。

(四)根据《兴化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兴人社发〔2019〕57号)文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仍按原申请条件执行,填报附件3、附件4,并报送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人才生活租房补贴申报和发放是落实我市“人才强市”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吸引人才,优化人才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申报工作作为契机,大力宣传我市人才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来兴就业创业。

(二)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对本辖区进行认真排查,力争做到应享受补贴政策的一个不漏,应报尽报;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及时准确申报。

(三)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口径,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准确填报材料、接受咨询,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07室,楚水路43号),联系人:陈健、陈敏,联系电话:83238873。

附件:

1.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申报汇总表.doc

2.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申领表.doc

3.兴化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表.doc

4.兴化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汇总表.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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