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1-15 14:29
-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机〔2023〕19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现就切实做好粮食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和环保要求,持有合规建设用地手续、具有建设配套资金来源及良好服务经验能力的烘干中心,新建或改扩建智能绿色烘干中心设施进行奖补。以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优先支持粮食种植主体。
二、支持内容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
力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机〔2023〕19号)要求,大力推广粮食绿色烘干技术,因地制宜采用热泵、电加热、生物质燃料、天然气和太阳能等热源,提升粮食烘干绿色化水平。积极推广使用以电能等绿色清洁环保烘干设备。提升烘干装备智能化水平,鼓励购置新型智能化粮食烘干设备,加大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和储藏粮情信息化监测等装备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信息化技术与烘干储粮设施装备相融合。推动粮食烘干设备"入网上云",逐步建设粮食烘干大数据库,实现烘干作业服务信息在线感知、生产精细管控、运维高效管理。
三、补助标准、内容
全市支持2个项目建设主体,单个项目建设主体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主要补助内容:除了烘干机、热风炉以外的场库棚、粮食提升输送设施、配电除尘、智能控制等相关烘干设施。补助标准按照产地烘干中心设施建设实际资金总额30%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场库棚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补助总额的50%。
四、申报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辖区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对申报主体的条件、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于本月20日前提交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管理程序。根据申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实施。市、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
(三)优化补助方式。项目实施期限8个月左右,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上报相关验收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补助资金。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