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7-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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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畜牧兽医站,局各有关单位、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支持方向。
自2025年起,省级整合设立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重点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技术装备提升、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各单位、科室根据省下达的政策资金和实施要求,因地制宜研究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措施,明确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内容、监管措施等,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筑牢“三农”基本盘。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金融支农16条”,探索创新财政支农新机制和金融支农新模式,加大设施农业、粮油和生猪生产等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鼓励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相关工作细化实施意见由局有关单位、科站单独印发。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有机衔接,省定工作任务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防止资金安排与项目安排“两张皮”。省定工作任务细化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明确,各地要主动加强沟通,在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绩效激励等可由市县自主统筹使用的资金,要在专项支持政策范围内落实到具体任务、项目并设置绩效目标。各单位、科室在资金下达之日起60日内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案并同步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三、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规定,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项目谋划,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夯实专项资金执行基础。要创新工作方式,严格项目立项评审程序,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及“新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规范开展招投标、政府采购,加强项目和资金执行监管,推动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随意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包括自筹配套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同时要提供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健全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闭环。要全面加快资金执行,及时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准确上报执行进度,执行进度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五、切实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专项政策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通过发放“明白纸”、组织培训、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数字化平台等渠道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基层干部了解掌握政策内容。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惠农补贴,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建立专门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市级实施意见.docx
5.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