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供销总社
- 发布日期:2025-12-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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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市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农资应急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政办发〔2023〕33号)、《关于兴化市农资应急储备实施的补充意见》(兴供经〔2024〕15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市开展承接“农资应急储备”任务的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兴化市境内具备农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市内化肥、农药供应能作出应急响应;
(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未发生商品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因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或造假等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过;
(三)兴化境内一级销售(代理)企业,在本市有较完善的化肥、农药经销网络,具有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四)上一年度化肥销售(进货)10000吨以上,农药销售(进货)200吨以上。
二、承储事项
(一)承储数量。在储备期间,应急储备化肥总量不低于2200吨,农药不低于120吨。市供销总社根据申报企业的仓储条件、销售规模以及上一年度承储企业储备情况,综合确定储备企业名单及储备数量,化肥承储企业不超过5家,农药承储企业不超过6家。
(二)承储时间。2026年1月1日前,由市供销总社与各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协议,下达储备任务。承储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承储补贴。对完成应急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由市财政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化肥补助标准100元/吨,农药补助标准300元/吨。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企业申请
有意向的承储企业提交《兴化市农资应急储备代储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22日。
(三)实地核查
市供销总社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承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部门评审
市供销总社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对申报企业综合评审,确定承储资格。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
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