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2-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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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展智慧农业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智慧农场,推动智慧农业全面发展,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现就切实做好智慧农场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开展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适宜智能农机 进出作业通行便利的“宜机化”设施,必要的供电、物联网等信息化设施设备,具有一定数量的农机农艺技术人员力量,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的技术集成与有效配套。
二、 支持内容
(一)建设稻麦周年生产“无人化农场”1个,核心区单季作业面积500亩以上,实现稻麦生产无人化驾驶、精准化作业、信息化监测、智能化管控,并进行挂牌标示。
(二)建设农田信息感知、农场视频监控及相关网络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覆盖稻麦生产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等 环节智能农机装备不少于7台(套)。
(三)建立并使用“无人化”农场管理系统平台,确保智能农机定位导航及监测终端和农场感知信息数据有效接入系统平台并与“苏农云”联网,实现农田信息感知实时化、稻麦生产全程无人化作业、农场生产态势可视化。
(四)农场建成后每季实际开展稻麦生产全程无人化作业面积不少于 500 亩,形成在全省具有引领作用的稻麦周年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方案,制定“无人化”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开展稻麦轮作“无人化农场”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智能农机装备、信息监测设备、平台系统和网络运维保持正常运行,数据存储和传输符合安全规定,农场建成后自身应有专职操作管理和运维保障人员至少1名。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2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辖区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对申报主体的条件、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于3月3日前提交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管理程序。根据申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实施。市、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
(三)优化补助方式。项目实施期限2年,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上报相关验收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补助资金。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