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兴化市公安局关于处置被扣留车辆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5-07-11 16:39
- 浏览次数:
下列车辆(详见附件)因涉及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扣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关手续,不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后未及时提取车辆。现公告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立即携带该车辆的行驶证(或发票、合格证)、驾驶证(身份证件)以及强制措施凭证到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已处理的及时将车辆提取。
如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已经处理完毕仍不提取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所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已处理的仍不提取车辆作无主物处理。
兴化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