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11-0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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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定向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心工作人员5名,其中城乡社会管理岗(劳动就业)3名,城乡社会管理岗(社会保障)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吃苦耐劳;
2.拥有兴化市户籍,在城区有固定住所;
3.女性年龄20周岁至50周岁(1975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男性年龄30周岁至55周岁(1970年11月至1995年11月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且能被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的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4)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9)军队退役人员;
(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有一定沟通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化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管中心综合科(兴化市楚水路43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兴化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4.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证件不真实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拟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该考试仅进行笔试;若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的开考比例,将通过“笔试+面试”的组合方式开展筛选工作。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行政法规、人社业务政策、计算机基础操作等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是否实施面试环节视报名情况决定)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者都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若采用单一笔试方式,则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同分时,则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则按照笔试、面试各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综合成绩同分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仍同分,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市人社局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对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体检、考察,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和人员管理规定
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自行解聘、退出公益性岗位。
聘用人员服从市人社局统一安排上岗,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无效即时退出。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523-83242045(兴化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综合科);
监督电话:0523-80259182(兴化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