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9-2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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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畜禽规模养殖场: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6号、苏农计〔2025〕18号)要求,2025年度智慧牧场建设项目尚有结余资金74万元,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5年智慧牧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支持内容
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智慧化建设、更新和改造升级,包括智能环境监控、精准饲喂、智能巡检、产品采集、性能测定、疫病防控等智能化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升级,以及信息网络通讯、数据管理分析、设备运行管理等智慧化管理系统的建设。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74万元。
四、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应为2026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截止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五、支持条件
1、畜禽养殖场符合《畜牧法》规定,且取得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和环境评价报告书,粪污处理达标。
2、建设内容涉及土地许可的需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3、符合兴化市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4、项目建设标准需符合《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指南和畜牧产业园智慧化建设指南通知》(苏农办牧〔2023〕10 号)的相关要求。
六、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养殖代码证(直连直报系统下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协议(批复)、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技术路线、环评报告书、企业信用信息材料等。
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及时组织相关主体申报,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畜牧兽医股。
3.苏农办牧〔2023〕10号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指南和畜牧产业园智慧化建设指南的通知.pdf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