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1-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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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科室: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5〕37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5〕29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厅下达的资金和绩效指标,并对第三批救灾资金任务明确,现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对照《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项目立项。请各有关单位、科室及时将实施方案盖章后报项目办备案,由项目办统一履行批复手续,对经营性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职能科室初审后,由各归口科室把关后进行批复。同时请将盖章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
二、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对需拨付到我局(下属单位)的项目资金,请于实施方案盖章一周内将财务指标申请报财政部门,并将财务结算系统项目库做好发到财审科(局下属单位财务科)。对政策性和时效性较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加快执行,要确保及时兑付。
三、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各有关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履行必要的评审立项、信息公开、中期监督、项目验收等程序,确保涉农资金“阳光操作”。资金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资金拨付、支出的佐证材料、绩效指标要及时上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有关单位、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兴化市2025年度省级第四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和任务清单表.doc
附件2兴化市2025年度省级第四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和任务清单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doc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