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专项有关资金、省级有关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兴农办〔2026〕28号)
  •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6-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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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科室: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苏农计〔2026〕12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6〕16号)、《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6〕15号)、《关于下达 2025 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2 苏农计〔2026〕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厅下达的资金和绩效指标,各相关科室初步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分别经过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审议、市政府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 〕6 号)、《关于印发<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5 〕4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项目立项。请各有关单位、科室及时将实施方案盖章后报项目办备案,项目办统一履行批复手续,对经营性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职能科室初审后,由各归口科室把关后进行批复。同时请将盖章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

二、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对需拨付到我局(下属单位)的项目资金,请于实施方案盖章一周内申请拨付财务指标,并将财务结算系统项目库做好发到财审科(局下属单位财务科)。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对政策性和时效性较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加快执行,要确保及时兑付。

三、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各有关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履行必要的评审立项、信息公开公示、中期监督、项目验收等程序,确保涉农资金“阳光操作”。资金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资金拨付、支出的佐证材料、绩效指标要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部管理平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有关单位、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附件1 兴化市202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专项有关资金和任务清单表.docx

附件2 兴化市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表.docx

附件3 兴化市2025年度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整县推进补助资金和任务清单表.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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