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兴化市安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注销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公示
  • 信息来源: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6-07-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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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安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同意办理注销手续,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兴化市安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书编号:苏艺培字〔2023〕1281-0039号

                           苏体培〔2022〕1281-0012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C7G5N451

法定代表人:钟柯霞

机构地址:兴化市安丰镇新天地商业广场二楼23-27商铺

培训项目:音乐、舞蹈、美术、跆拳道、轮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机构不再具有培训资质,不得以其原注册登记机构名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及幼儿园适龄儿童开展艺术类培训经营活动。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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