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1-0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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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兴化市人社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将我市2025年4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警示各类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务必增强守法意识,严格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兴化市利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5年1月22日,兴化市人社局接到关于兴化市利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拖欠劳动报酬的投诉。经查,兴化市利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81MACLR08H5Y,注册地址兴化市戴南镇唐广公路68号,经营者王某利。该单位拖欠吉某等7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合计66.785万元。2025年3月25日,兴化市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责令该单位按期支付7名劳动者工资报酬66.785万元,至整改期限到期,该单位逾期未支付,经营者逃匿。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5年4月7日,兴化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王某利抓获归案,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利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二:兴化市新鸿业不锈钢制品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5年7月30日,兴化市人社局接到关于兴化市新鸿业不锈钢制品厂拖欠劳动报酬的投诉。经查,兴化市新鸿业不锈钢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81MA1PX2JE2C,注册地址兴化市戴南镇罗顾工业集中区,经营者孙某勇。该单位拖欠刘某等47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合计171.15万元。2025年9月3日,兴化市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责令该单位按期支付47名劳动者工资报酬171.15万元,至整改期限到期,该单位逾期未支付,经营者逃匿。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5年9月8日,兴化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孙某勇抓获归案,检察院已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案例三:兴化西子湖畔居二期苗木栽植、室外景观工程承包人郑某火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5年4月21日,兴化市人社局接到关于兴化西子湖畔居二期苗木栽植、室外景观工程承包人郑某火拖欠劳动报酬的投诉。经查,郑某火,身份证号码330*************14,拖欠虞某等33名农民工工资报酬合计24.65万元。2025年7月30日,兴化市人社局向郑某火下达限期改正指令,责令其按期支付33名农民工工资报酬合计24.65万元,至整改期限到期,郑某火逾期未支付,且逃匿。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5年8月8日,兴化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郑某火抓获归案。
案例四:泰州市鼎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5年11月11日,兴化市人社局接到关于泰州市鼎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投诉。经查,泰州市鼎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696734482P,注册地址兴化市大营镇大营村东营一组,法定代表人杨某英、实控人熊某和。该单位拖欠王某等10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合计53.83万元。2025年12月12日,兴化市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责令该单位按期支付10名劳动者工资报酬53.83万元,至整改期限到期,该单位逾期未支付,杨某英和熊某和逃匿。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5年12月18日,兴化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条文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